关于作出江苏嘉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工作程序的通知》(苏环规〔2015〕4号)相关要求,我局拟对江苏嘉汇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申请作出预审决定,拟同意上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现将该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2月10日至12月12日(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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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24年12月10日